2014-07-14来源:本站采编
以上加分内容需提供获奖或表彰的原件,属同一奖项的,以最高奖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三)县外教师报考加分办法。
一是学历加分。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加1分。
二是年度考核加分。近三年中,年度考核结果每获一次优秀的加0.3分(须提供主管部门签字确认的考核表原件或盖鲜章的复印件)。
三是近三年(2011年以来)获奖情况加分。
(1)优秀教师:党委、政府表彰(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教育系统表彰(县级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
(2)已命名的学科带头人(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
(3)已命名的骨干教师(县级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1.5分);
(4)已命名的教坛新秀(县级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1.5分);
(5)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奖(县级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获政府奖的在对应基础上加0.5分);
(6)优质课或公开课获奖(县级加0.2分、市级加0.4分、省级加0.6分),累计不超过1分。
以上加分内容需提供获奖或表彰的原件,属同一奖项的,以最高奖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六、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按公告规定进行。笔试结束后,县教师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调教师的总成绩(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予以公示。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由笔试中的专业基础知识得分确定排名;专业基础知识得分仍相同的,通过专业考核确定排名。
七、县外拟调人员体检、考察考核
对县外报考的拟调动人员,需进行体检和考察考核。体检按等额确定,体检、考察考核合格者,再按相应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拟考调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由县教师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职位的拟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师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调动人员名单,并按相应管理权限进行调动。
十、其他
对县内教师考调后缺编或学科教师不足且无法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研究后,根据实际需要,考调教师在办理调动手续后,须在原校继续任教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再到考入学校任教。
考调教师试用期半年。县内考调教师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或教育教学效果差,学校、学生反映不好的,退回原学校。县外考调教师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或教育教学效果差,学校、学生反映不好的待岗学习,一年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教师考调后,岗位聘用纳入调入学校统一管理,如出现相应岗位无空缺时,则在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一级岗位上聘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调动教师工作按有关规定和公告进行,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监督。若考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行为,或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汉源县教育局人事股 0835-4228105
监督电话:中共汉源县纪委信访室 0835-4220044
附件:1、汉源县2014考试调动教师职位表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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