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1来源:本站采编
(三)组织考试。经资格审查,达到开考比例,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考试。如本次有效报名人数在3人以上10人以下(含10人),则所有参考人员均在参加笔试后继续参加面试;如本次有效报名人数在10人以上,则取笔试成绩前六名者进入面试环节。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工作由县委群众工作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资格复审。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复审。
(五)体检、考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考察工作由县委群众工作局组织实施。
(六)拟调人员的确定。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拟调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审核确认。
(七)公示。对拟调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
(八)办理调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在考调过程中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做出相应惩处。
五、附则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群众工作局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 7201951
县委群工局 7204699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 7202492、7202525
县委组织部 7203293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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