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1来源:本站采编
中共甘孜州委政法委员会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公务员局
甘孜州公安局
关于2014年甘孜州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规定,中共甘孜州委政法委员会、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公务员局、甘孜州公安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2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及名额
全州公安机关计划公开招录人民警察280名。其中:州公安局40名,相关县局240名(康定县公安局交警1名,丹巴县公安局交警1名;道孚县公安局4名、交警2名;炉霍县公安局4名、交警3名;甘孜县公安局10名、交警4名;新龙县公安局10名、交警3名;色达县公安局20名、交警4名;白玉县公安局16名、交警2名;德格县公安局50名、交警1名;石渠县公安局39名、交警3名;雅江县公安局3名、交警5名;理塘县公安局18名、交警4名;巴塘县公安局3名、交警2名;乡城县公安局3名、交警1名;稻城县公安局10名、交警3名;得荣县公安局10名、交警1名)。
同一职位的考生在全州拉通排名,体检考察合格后按总成绩高低依次公开选择录用单位。具体招考职位及名额见《2014年甘孜州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及范围
三、报考条件
(一)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7.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招录人民警察规定的政治条件。
(二)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1996年9月20日以前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和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7. 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8. 现为甘孜州内人民警察的。
(五)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有关证书。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络报名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由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一)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7月6日0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1日至7月7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初审。甘孜州公安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上传的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全部资格审查工作应于7月7日前结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审查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网上缴费。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14年7月1日—7月8日上午8:00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每人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4年7月8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7月10日前做出相应的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于2014年7月22日-7月26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科目及分值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报考特殊职位1、2的加试《藏语文》。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科目、分值及相关事宜。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别占总成绩的35%、35%。
报考特殊职位1、2的人员须加试《藏语文》。《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别占总成绩的25%、25%,《藏语文》占总成绩的20%。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加分项目。
1、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人员,此次不需持相关证件到现场登记加分,由系统按考生填报的族别自动甄别后进行加分。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族别,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错填误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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