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30来源:本站采编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公安局
资阳市公务员局
关于2014年资阳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要求, 2014年上半年资阳市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4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资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zypta.gov.cn、资阳人才网http://www.zyrc168.com上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3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8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4年资阳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7月6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资阳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10—3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1日至7月7日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者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咨询。
(二)确认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8日8:00。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7月8日8:00前登陆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7月1日至7月8日前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考试中心(地址:资阳市市级机关办公区2号楼7楼0723办公室,咨询电话:028-26110985)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资阳市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资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且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22日至26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4年7月27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心理素质测试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心理素质测试具体时间见本人准考证。
4.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资阳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地址:资阳市雁江区车城大道三段366号11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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