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1来源:本站采编
3.报名方法:
(1)填写《报考信息表》。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专业岗位,如实、准确填写《甘孜州2014年公开考试聘用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关资格,并进入甘孜州人事考试黑名单。
(2)上传照片。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时,必须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一张(JPG格式、16-32KB),并在网络报名成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二)资格初审
甘孜州卫生局、甘孜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表》和上传照片质量,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招聘范围、对象、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其中一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三)报名确认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者,必须于2014年6月30日至7月6日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完成报名确认及缴费。
报名确认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号文件规定的50元/科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不加试《藏语文》的,共需缴纳两科笔试考务费100元/人;加试《藏语文》的,共需缴纳三科笔试考务费150元/人。
网上缴费于2014年7月6日24:00截止。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岗位调整
报名缴费结束,对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考聘机关按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之比2:1的比例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并于2014年7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五)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及缴费的考生,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14年7月16日—7月20日,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准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打印准考证于2014年7月20日13:00截止。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七、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报考医疗卫生专业不加试《藏语文》的,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每科卷面均为100分。
报考医疗卫生专业加试《藏语文》的,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知识》、加试《藏语文》三科;报考计算机科学技术和财会专业加试《藏语文》的,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加试《藏语文》三科,每科卷面均为100分。
医疗卫生专业《专业基础知识》(综合题)包含内容如下:
考试科目 专业岗位 |
专业基础知识(综合题) |
西医类: 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药剂、口腔医学、耳鼻咽喉、麻醉、医学影像 |
解剖、生理、诊断学 |
护 士 |
解剖、生理、护理学基础 |
中医类 |
中医基础、中医方剂、中医临床 |
藏医类 |
藏医人体学、藏医学与方剂、藏医诊断学 |
公共卫生事业管理 |
解剖、生理 |
2.笔试时间:2014年7 月20日
上午 08:30—10:30 医疗卫生专业《专业基础知识》、计算机和财会专业《职业能力测验》
11:00—12:00 加试《藏语文》
下午 13:30—15:00 《综合知识》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含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代身份证、户口簿等),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及退役士兵政策性加分
(1)在四川省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的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具体标准是:“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2)在四川省服务且服务期满两周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报考我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3)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报考事业单位的,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的规定加分。具体标准为: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必须出具服务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注明考生身份证号、服务项目、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地点、年度考核情况)。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证明;“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证明;“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必须同时具备的材料还包括:个人年度考核表或鉴定表、准考证、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准考证、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必须将加分材料于2014年7月17日至7月18日由本人报送至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提供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供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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