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8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调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聘期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2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参加“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计划”的报考者,截止报名时,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406号)规定,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加分政策。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务必于2014年6月13日上班时间内(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6:00时)向安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审批表(附件4)、服务证书、聘用合同、年度考核、优秀奖励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服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团委、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和服务期间的相关考核材料;退役士兵提供奖励证书、学历证书、退伍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未按规定时间和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参加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加分分值及加分理由于笔试前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笔试考试
本次笔试的开考比例即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之比为3:1,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则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岗位招聘名额调减情况于笔试前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
《教育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与基本礼仪等。
《学科专业知识》按所报岗位划分为:《中学语文》(含高中语文、初中语文)、《中学数学》(含高中数学、初中数学)、《中学英语》(含高中英语、初中英语)、《中学化学》(含高中化学、初中化学)、《中学物理》(含高中物理、初中物理)、中学历史(含高中历史、初中历史)、《中学地理》、《中学政治》、《中学生物》、《语文数学综合》(初中语文、数学,分数各占50%)。
音乐教师、体育教师、美术教师、幼儿教师、村小教师、特殊教育教师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综合》和《教育基础知识》;
其余教师考试科目为相应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
(二)笔试总成绩计算
《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音乐教师、体育教师、美术教师、幼儿教师、村小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笔试总成绩=《语文数学综合》×60%+《教育基础知识》×40%;
其余教师岗位笔试总成绩=《学科专业知识》×60%+《教育基础知识》×40%。
(三)笔试日期和时间
日期:201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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