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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南江县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1)

2014-04-25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南江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9名编制内事业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南江人社网[www.scnjrsj.gov.cn])。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巴中市南江县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相关职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但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具备《职位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年龄计算以2014年5月1日为止,政审时出生时间若档案记载年龄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以档案和户籍登记中最先记载的为准。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我县已取得医师、护师及以上资格的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乡镇卫生院人员可以自主报名考调到县级医疗单位。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考试招聘的本人承诺在聘用单位至少工作满三年,考核招聘的本人承诺在聘用单位至少工作满五年。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名额和方式

此次均在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名额为559名,具体岗位详见《职位表》。

此次招聘采取考核和考试办法进行。对符合川委办【2014】7号、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职位实行考核招聘,对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两倍的且符合川人社发【2011】3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紧缺专业职位实行考核招聘;对其余职位实行考试招聘。

三、报名

(一)报名地点

1、卫生系统13个紧缺专业职位在县卫生局人事股(西佛山)报名,由县卫生局负责初审;

2、教育系统19个考核招聘职位和30个紧缺专业职位在县教育局人事股(简家坝实验小学)报名,由县教育局负责初审;

3、其余职位在县人社局七楼会议室报名,由县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初审。

(二)报名时间

2014年5月7日-9日,每天报名时间从8:30开始,中午休息1小时,17:30结束。

(三)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公告公布的职位及条件要求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除拉通排名职位报考时无需报到具体单位外,其余职位报名时需明确报考单位。拉通排名的聘用选岗单位在公布拟聘人员名单时公布,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自主选岗。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者需在《公告》附件处下载并如实填好《报名登记表》,本人持证件材料到现场参加审查,证件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其中仅要求带原件的将原件装入,要求带复印件的仅将复印件装入:

1、《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照2张。

2、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014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出具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鲜章)。

3、报考乡镇社会服务中心定向招聘职位的,另需提供南江县委组织部出具的身份证明。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从业资格条件,以本人学籍档案、官方网站备案查询和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四)收费

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收取笔试费50元。考核招聘的每人收取面试费用80元。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和相关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准考证。

(六)岗位调整

按照川人发〔2006〕9号、川人社发〔2011〕36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某职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若达不到公告要求的3:1开考比例的,则相应调减该职位招聘名额,并在南江县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卫生、职教、高中语文等上次公招中进行了调减或取消的紧缺专业职位,在本次公招中,若仍未达到开考比例,本次公招中该岗位不再调减或取消,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经考核、体检、政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可确定为拟聘人员。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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