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3来源:本站采编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性质及管理机制
此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聘任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招聘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
二、选调名额及岗位
公开招聘名额4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江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或接受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品德优,无违法违纪行为;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五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体表无纹身,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和曾受过治安警告及以上处罚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及笔试
(一)报名时间:2014年4月22日至2014年4月30日下午6时止(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江安县人才交流培训服务中心(原机关食堂四楼)。
(三)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者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
(四)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缴纳笔试费50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比例的按2:1比例调减招聘名额。
(五)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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