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4来源:本站采编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与考生人数的比例1:2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缺考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考察政审与聘用
(一)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以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进行加试,由加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加试要素另文公布。
(二)考察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不得报考的情形等。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聘用:政审合格者经公示期满后予以聘用,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签订劳动合同 与管理
(一)经考察政审、公示合格者,聘用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2年,双方约定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单位按要求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二)聘用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则劳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可按要求完善手续后续签劳动合同。
八、本公告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报名电话:0831—2620738、2631916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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