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8来源:本站采编
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文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体育局
2014年公开考调县文化馆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县文化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及名额
兴文县文化馆属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考调工作人员共计4名,其中音乐方向1名,舞蹈方向1名,民族民间文化研究方向2名。具体条件详见本公告附件1《兴文县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考调县文化馆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对象
报考人员需是2011年2月13日及其以前正式聘用的宜宾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人员。
(二)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认可并遵守本《公告》的规定和约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且在限考期限范围内的人员;违法生育人员;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考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者,均不得报名和流动。
(三)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报名的,必须出具本人的委托书、学历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本次考调相关公开事项在宜宾三江人才网、兴文县党政网上进行公示。报考者应主动观看公示内容,凡因本人不主动观看公示事项造成未能参加考调以及相关事项的,后果自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4年3月10日—12日。
(二)报名地点:兴文县人事考试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考调证明;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含复印件)和照片到规定报名点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兴文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由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贯穿整个考调全过程,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正式流动、岗位培训等各个环节,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都将取消调动资格。
3.报考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并准确理解《公告》方可报考。报考者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考调资格。一经发现查证属实,终止考调进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全部承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进入了考试考核和调动等环节的,一经查证属实,取消调动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五)报名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
(六)开考比例
岗位考调名额与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后人数之比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经研究,可酌情调减考调计划。
(七)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凭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4年3月17日。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和研究成果、创作成果测评。
(一)笔试
考生笔试成绩占考调成绩的30%。
1.笔试科目:
笔试《综合知识与地方文化》一科,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兴文县县情,文秘、时事、法律法规等方面内容,占笔试分值的30%;地方文化内容,主要以杨永华所著《兴文苗族》、《四川苗族风俗》及屈川所著《都掌蛮—一个消亡民族的历史与文化》为测试内容,占笔试分值的70%。
2.笔试时间地点:2014年3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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