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3来源:本站采编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考核通知书》。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新都医管办官方网站、报名地点公布。
(三)考核
逾期未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的时间、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考核采取现场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受试者履行选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工作技能、语言表达和反应能力等。每个考核小组由5位考官组成,考核成绩不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取5位考官打分的平均分值。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如考核成绩出现并列的,采取加试的办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在新都医管办官方网站公布考核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2.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确定聘用岗位
区医管办组织应聘者选填聘用单位。在确定具体聘用单位时,各岗位分别按照应聘者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由应聘者选定聘用单位。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同岗位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聘用岗位后,在新都医管办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报到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按相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人员如系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
3.拟聘人员应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4.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5.在合同期内除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约定试用期外,还将约定限期考取相应执业资格证。
四、咨询及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28-83970727
028-89399625
网 址: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新都医管办官方网站(www.xdyg.gov.cn)
新都区医管办地址:新都镇马超东路289号新都区金融服务中心
区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28-83991739
附件:新都区2013年考核招聘急需短缺中医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新都区医院管理办公室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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