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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关于直接考核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的公告(2)

2016-01-14来源:本站采编

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16年2月18日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7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安县花荄镇中医街)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面试考试费80元,并领取综合面试通知书(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参与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及考核方式

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凭本人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不予聘用。

七、成绩查询

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及进入体检情况将于2016年2月20日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岗位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同意,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九、考核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如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十、公示

通过面试、考核、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安县卫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县中医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二、纪律监察和要求

县纪委监察局参与招聘的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予以解聘。

十三、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招考工作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 0816-433629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 0816-4336116

报考工作咨询电话: 0816-4336326

1590823575

附件:安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考核招聘报名信息表

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14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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