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9来源:本站采编
五、体检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条件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七、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月18日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报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
八、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和签订聘用合同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聘用人员名单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布。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程序为聘用人员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并培训上岗。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6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县、区和本区其他区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4210718
监督电话:4218217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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