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0来源:本站采编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核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和考察过程中出现的空额,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可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安排一次递补,但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70%,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替补只安排一次,之后再出现的空额不再替补。
七、公示
通过面试、体检、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在梓潼县政务网和梓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县人民医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聘用期限。特岗全科医生系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特岗聘用人员,与县人民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管理,聘期四年。聘用特岗期间,派驻自愿选择的乡镇卫生院工作。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经本人申请,由县人社、编办、卫计部门统一聘用到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聘用常设岗位。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在相应岗位有空缺且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用到乡镇卫生院编内领导岗位,也可以聘用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编内岗位。
九、招聘工作纪律
1.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2.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