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8来源:本站采编
(5)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
1、拟聘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已经取得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人员,考核结束后即行公示。属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的,考试结束后先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通过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合格后再进行公示。
八、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县人社局复核汇总报市人社局审查确认。通过市人社局审查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其中,在编在职人员应在聘用确认前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市人社局审查确认后的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和全部档案或者原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调动的书面材料后,方可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聘用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和职(执)业资格证进行资格复审,再按程序进行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0831—6613383。
十一、特别提示
(一)此次所有招聘信息公布网站为宜宾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三江人才网,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宜宾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
(三)新招聘人员均应有不低于6年的最低服务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调流动。
十二、报名咨询电话
宜宾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31—6613022
宜宾县卫计局人事股:0831—6200842
附件:1.《宜宾市宜宾县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宜宾市宜宾县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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