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7来源:本站采编
为加强公证处工作,充实公证员队伍,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司法局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2名,现就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四川省叙永县公证处公证员2名。
常外出调查工作岗位限招一名男性,另一工作岗位不限男女。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责任心、事业心强,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自愿从事公证工作;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能胜任公证员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35周岁以下,过英语六级或有2年工作经验优先录取。
6、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具有岗位要求的理论水平、综合分析和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熟练操作和运用计算机能力;
7、公职人员、教师报考者须在录用前辞去原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曾被开除、辞退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3、三代内直系血亲中有较严重的政治问题或参加过“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的;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四川省叙永县公证处(县城环城路与永宁路交叉口,司法大楼三楼)。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应聘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律职业资格证(2015年司考成绩单)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报名时填写《四川省叙永县公证处招聘公证员报名表》(附件1)。公职人员、教师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
(一)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地点在叙永县司法局八楼会议室,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二)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公证法律基本常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应用文写作、计算机操作等(不提供复习资料)。笔试以50%的比例,面试以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三)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实际招聘人数1:3确定面试人员。
五、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进入体检,应聘人员在接到体检通知后到指定地点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原则上不复查。如有体检对象不合格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体检后按1:1的比例进入考察政审程序。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由叙永县司法局派员指导并协助公证处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及签订合同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由用人单位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八、签约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应聘人员被聘用后,由叙永县公证处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基础工资不低于2000元/月,另加绩效工资,并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
九、其他说明
本办法由叙永县公证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6222679 6229289
2015年12月7日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