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0来源:本站采编
(3)报考人员所在的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身份性质、占编性质、年度考核等情况证明。
(4)本人近期同底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3张。
报考者填写或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经资格审查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资格审查。由中共青川县委党校初审,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复审。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在审查合格报名人数与选调职(岗)位人数比例超过3:1时组织考生进行笔试、试讲,等于或小于3:1时,直接组织试讲。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
(三)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时政、哲学、社会、经济、法律常识以及语言理解、逻辑判断和写作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岗)位数与入闱试讲人员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试讲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成绩并列者共同进入试讲。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四)试讲。试讲主要在笔试基础上进一步测试应试者的教学组织能力、思考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教态仪表等体现教学基本功、教学水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试讲成绩满分100分。
试讲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试讲成绩4:6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试讲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和试讲工作由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负责实施。
(五)体检、考察。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体检入闱人数与选调职(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组织考察的资格,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结论如需要复查的,应于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考察工作由中共青川县委党校组织实施。
(六)拟调人员的确定。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拟调人员由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审核确认。
(七)公示。对拟调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
(八)办理调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中共青川县委党校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青川县委党校 0839-7202485
监督电话:
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 0839-7203293
青川县纪委、监察局 0839-7202492、7202525
附:中共青川县委党校(青川县行政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
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
中共青川县委党校
青川县行政学校
2015年11月19日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