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9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工作需要,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编外临时聘用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书记员(编外临时聘用人员)2名。
二、书记员岗位职责
从事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4.年龄:18-30周岁。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身体健康。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11月29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者于2015年11月29日前,将相关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lzzy2013@163.com。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电子文档或扫描件:
(1)《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扫描件);
(3) JPG格式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二)考试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于2015年12月1日带上身份证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44号)审判庭二楼会议室参加考试,考试分为听写记录、计算机打字录入和面试。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情况,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要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3.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
(四)办理聘用手续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为优秀及称职者,正式聘用,考核为不称职者不予正式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咨询电话:0830-3108672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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