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30来源:本站采编
九、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卷面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卷面成绩仍然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笔试,以加试专业知识笔试的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若低于本次招聘考试其他形成竞争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成绩,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县教育部门实施。考核重点是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出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后果自负。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由教育、人社部门研究确定是否进行递补。
十一、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攀西人才网、米易县公众信息网、米易县教育城域网上公示。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二、聘用及管理
(一)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多个学校招聘同一科目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学校;2016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二)未经教育、人社部门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管理,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流动手续(上级机关选调除外)。
(四)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五)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为保证我县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米易县监察局:0812-8179744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
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8130962
米易县教育局:0812-3999756,3999757
十四、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在整个招聘期间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县教育、人社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五、本公告由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米易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情况及相关要求一览表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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