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5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同意,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乐山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职位及名额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科级及以下公务员1名,从事财会工作。
二、 选调范围
乐山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清正廉洁。
2、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5年以上财政系统财会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年以上财政系统财会工作经历,熟悉预算、决算工作,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计算财会工作经历的时间截至2015年11月2日。2012年、2013年、201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日后出生)。
5、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扎实,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身体健康。
7、符合乐山市市级机关调入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国家规定、省、市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5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1号楼41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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