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6来源:本站采编
(四)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报名工作组现场审核确定,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结束,有效报考人数须大于招聘职位招聘名额;未形成竞争的,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名额。
(五)报考费用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考试费用,即:面试80元/人,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四、面试
本次考核招聘只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实践工作能力、心理适应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面试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人员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层次、执业资格取得时间长短和学历层次高低依次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因面试缺考等原因未形成竞争的职位(即参加面试人数低于或等于招聘名额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核招聘其他形成竞争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成绩。若低于最低成绩,则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行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复检及递补
1.考核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六、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广安区人社局、广安区卫计局对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不合格的报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人社、卫计部门同意后,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进入考核人员名单、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取消聘用和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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