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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16招聘公告(1)

2015-10-15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我校2016年考核招聘及校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国内外招聘符合《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考核招聘及校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应聘者须于201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务。应聘者的本科和硕士研究生阶段均须为全日制在校学习且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应聘者于2016年7月31日以前能达到相应岗位的年龄要求。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按照“考核招聘”方式引进人才的岗位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名额为74名;按照“校聘”方式引进人才的岗位,不占学校事业编制,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制,招聘名额为1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

应聘者请登陆“四川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rsc.sicnu.edu.cn)填写应聘信息及提交个人简历。

四、初审、复审简历

学校人事处通过应聘者在网上提交的应聘信息及个人简历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简历转学院复审,学院复审后向学校提交建议考核名单,经学校研究核定后通知符合岗位条件者参加考核。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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