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09来源:本站采编
2. 面试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含加分),按照进入面试考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6:1的比例(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比例可放宽至2:1),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考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2:1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安排、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通过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网“通知公告”栏公告。
3. 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前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三)考试成绩计算原则
1. 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2. 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 +政策性加分
3. 面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四)总成绩公布: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若面试成绩仍相同,以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下同)。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网“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2.拟聘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提供原单位书面同意辞职或调(流)动的证明书。
3.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4. 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由高新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岗位,聘用人员须服从调配。
5. 聘用人员在成都高新区服务最低年限应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九、咨询及监督
为保证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其他未尽事项,由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5339122(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028-85173710(成都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
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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