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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关于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

2015-10-09来源:本站采编

为切实解决凉山州医疗卫生单位急需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加强民族地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川委办〔2012〕6号),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268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凉山州卫计局、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工作人员66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 [http://lsz.scpta.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单位15个,招聘名额66名。其中:西昌市3名,木里县4名,会理县2名,会东县2名,宁南县2名,普格县4名,布拖县6名,金阳县4名,昭觉县3名,喜德县10名,冕宁县4名,越西县5名,甘洛县3名,美姑县10名,雷波县4名。详细情况见附件《凉山州公开招聘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对象及范围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报考者具有的资格、条件等要求,计算时间为2015年8月1日。

(5)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县,不得重复报名,重复报名的将由卫计委(局)进行调整或取消报名资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近三年受过行政拘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7)近两年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8)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流氓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邪教组织活动被查处的;

(9)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医疗差错不满一年者;

(10) 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现场报名、直接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应聘者需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报到证审原件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时须交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两张,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二)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3日至10月16日。

(三)报名地点: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四、考核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计局、财政局成立“直接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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