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09来源:本站采编
为切实解决凉山州医疗卫生单位急需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加强民族地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川委办〔2012〕6号),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268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凉山州卫计局、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工作人员66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 [http://lsz.scpta.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单位15个,招聘名额66名。其中:西昌市3名,木里县4名,会理县2名,会东县2名,宁南县2名,普格县4名,布拖县6名,金阳县4名,昭觉县3名,喜德县10名,冕宁县4名,越西县5名,甘洛县3名,美姑县10名,雷波县4名。详细情况见附件《凉山州公开招聘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对象及范围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报考者具有的资格、条件等要求,计算时间为2015年8月1日。
(5)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县,不得重复报名,重复报名的将由卫计委(局)进行调整或取消报名资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近三年受过行政拘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7)近两年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8)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流氓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邪教组织活动被查处的;
(9)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医疗差错不满一年者;
(10) 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现场报名、直接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应聘者需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报到证审原件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时须交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两张,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二)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3日至10月16日。
(三)报名地点: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四、考核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计局、财政局成立“直接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