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08来源:本站采编
(四)政策性加分申报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参加国家、省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报考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团委或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续签合同的,任职不满服务期的,不另加分;续签合同满服务期且考核合格按规定加分。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调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聘期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2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参加“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计划”的报考者,截止报名时,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406号)规定,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加分政策。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务必于2015年10月20日上班时间(下午6:00时前)向安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服务证书、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等单位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和服务期间的相关考核材料;退役士兵提供奖励证书、学历证书、退伍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未按规定时间和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参加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加分分值及加分理由于笔试前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 笔试
笔试的报名人数与岗位名额之比不低于3:1。确因专业特殊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考试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将开考比例调整为2:1或调减招聘名额。开考比例调整和岗位调减于笔试前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笔试时间:2015年11月7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根据岗位类别不同分别为(类别划分详见岗位表):
A类岗位: 《综合知识》和《护理基础知识》。
B类岗位:《综合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
C类岗位:《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护理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或《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60%。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护理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或《职业能力倾向测验》×60%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笔试总成绩和政策性加分的总成绩于2015年11月13日左右在资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需查分者于2015年11月16日下午5:00时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申请书到安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登记,查分结果于2015年11月19日左右在资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同时公布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有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和笔试资格取消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二)资格复审
按照岗位招聘名额的2倍,根据笔试总成绩与政策性加分之和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资格复审合格的,即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确定的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并列,一起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均合格的,一并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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