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30来源:本站采编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川委办【201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268号),我县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考核招聘1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内容
此次招聘计划是根据《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提出的“公开直接考核+服务期制度+学费补偿机制”目标任务,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民族地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的医疗卫生人才专项引进计划。
二、补偿办法
(一)学费补偿总金额=年均学费补助标准×实际学制年限。其中年均学费补助标准按平均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确定(即:实际交纳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金额补助,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补助),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助计算年限,以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制年限为准。
(二)学费补偿在6年服务期内分年度补偿(代偿)。每年补偿金额根据服务年限、考核情况,依次按照补偿总金额的10%、10%、10%、20%、20%、30%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学费补偿。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范围面向全国,凡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荥经县内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在35周岁(1979年10月8日之后出生的)及以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知识;
5、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进行,由荥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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