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30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人才队伍力量,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兴文县范围内公开考调1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考调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县公共信息管理中心工作人员2名,县群众工作中心工作人员2名,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2名,县林业局机关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兴文县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试用期满工作人员(教师岗位、卫生医护岗位人员除外)。
(二)考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
3.具备本公告中《岗位表》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4.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报名第一日止。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乡镇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未满3周年服务期限的;乡镇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其中2014年8月11日以前发布简章招录的乡镇公务员未满3周年服务期。
(4)法律、法规和现行人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程序和方法
(一)自愿报名
本次公开考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3日至14日工作时间内。
报名地点:1501-1504岗位: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人社局402办公室)
1505-1506岗位:中共兴文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1.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考调对象、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兴文县公开考调报名信息表》,同时应保持本人在《兴文县公开考调报名信息表》上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通畅导致不能参加考试、考察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负责进行,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考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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