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1来源:本站采编
2.按本公告招聘的专科学历临床医生需在工作5年之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需在3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其他医技人员也应在工作3年内取得相应执(职)业资格,否则,聘用单位可予以解聘,终止人事聘用关系,取消学费补偿。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现场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考核程序。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至9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政工股(地址:巡场镇狮子街1号)。报名咨询电话:0831-4380933。
3.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请持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或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4)乡镇计生办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合法生育状况证明原件。
(5)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
(6)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现实表现证明。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持报名所需材料到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政工股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和报名,资格复审由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珙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进行。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岗位适应性和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及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2015年9月23日下午15:00-18:00,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进行。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规定的派遣期间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珙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研究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五)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确定聘用人选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按照规定招聘单位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经珙县阳光天使计划考核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宜宾市卫生局和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确认。
招聘医务人员接到招聘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报到。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签订合同
珙县阳光天使计划办公室与招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签章、签名生效,明确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期限为6年。招聘人员同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现聘用制管理。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在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4318967。
七、本公告由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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