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1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268号)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珙县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和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范围公开考核招聘符合《珙县2015年“阳光天使计划”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相关岗位所有条件要求和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岗位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 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性质
此次招聘单位是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招聘说明
此次招聘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提出的“公开直接考核+服务期制度+学费补偿机制”精神开展的,属医疗卫生人员专项招聘计划。
(一)学费补偿办法
学费补偿总金额=年均学费补助标准×实际学制年限。其中年均学费补助标准按平均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确定(即:实际交纳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助计算年限,以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制年限为准;学费补偿在6年服务期限内分年度补偿(代偿)。每年补偿金额根据服务年限、考核情况,依次按照补偿总金额的10%、10%、10%、20%、20%、30%的比例确定。招聘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6年服务期限协议且履约年度考核(以实际服务时间满一年为年度考核时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获得该年度补偿金额,否则不得享受该年度补偿金额;服务期限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必须按协议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偿费用,并按照补偿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
(二)聘用要求
1.招聘人员必须在乡镇卫生院服务6年。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医疗卫生单位调(流)动,但不得调(流)动到本县以外的其他的单位。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