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1来源:本站采编
经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都江堰市面向全省公开遴选一批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开遴选。
二、遴选名额及职位
遴选名额为11名。具体名额分配及职位要求详见《都江堰市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三、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四川省区域内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成都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人员除外)。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即2011年10月及以前参加工作),且任科员满2年或担任乡科级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1年以上;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 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 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需经所在干部管理权限单位同意后方能报考。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5年9月11日至9月15日9:00—17:00。
报名地点: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28-89741028)。
报名人员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都江堰市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考试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证、公务员登记表、非领导职务认定资料等)原件及复印件。持国外和港澳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所在机关意见、审核机关意见、审批机关意见三栏均须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和非领导职务认定资料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2)单位证明材料(内容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历年的年度考核情况、现任职务<任乡科级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的考生应提供任职证明文件>、是否同意报考等),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
(3)资格初审合格后,即当场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后视为已报名。除职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二)开考比例
本次遴选计划数与笔试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3。报名缴费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都江堰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调整开考比例。
调整后的开考比例情况将于2015年9月17日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djy.gov.cn)网站上公告。
(三)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5年9月19日(9:00-17:00)到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并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逾期未领取笔试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遴选职位表”等,了解遴选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在遴选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遴选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报考者参与遴选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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