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2来源:本站采编
(三)面试
内容:主要测试参考人员的岗位认识、自我认知、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解决问题及协调应变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四)公布成绩
电话通知考生成绩,决定是否录用。
(五)体检
1. 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及培训
(一)经面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3个月;
(二)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临时聘用人员与成都市锦江区法院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两年。
(二)法官助理合同期为4年(含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六、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每月工资2000元。
(二)正式聘用期内每月工资不低于2600元(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年度考核获得合格以上等次的,由本院给予年终一次性奖金。
(三)按照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购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锦江区人民法院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院监察室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28-84554047
咨询电话:028-84516220
八、本公告由锦江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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