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2来源:本站采编
(三)资格审查。招聘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9月15日上午9:00—12:00在成都市新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笔试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占60%,面试占40%。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2.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在《笔试准考证》上。
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三个工作日内在香城新都网http://www.xindu.gov.cn/和成都市新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cdsxdqajj.gov.cn/公布。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应聘者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于2015年9月24日到成都市新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南路文广大厦9楼)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者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能力。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体检,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同时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公告。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所从事工作岗位具体情况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聘用管理方式
考察合格者经培训合格后,由成都市新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合同期两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含培训时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成都市新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小组(028)89754626;成都市新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028)83088060。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招聘期间,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公告由成都市新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954626
成都市新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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