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2来源:本站采编
(三)报名地点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广安区希望街2号,605室)。
(四)提交资料
1.五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携带《2015年广安市广安区基层事业单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贴上照片)、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的考生提供)、基层服务单位和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2015年9月底前服务期满的应在正式聘用前提供服务期间工作考核合格的相关材料)、服务合同(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携带《2015年广安市广安区基层事业单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贴上照片)、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出现役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当场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未在2015年9月17日18:30前缴纳笔试考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和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9月2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30)到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广安区希望街2号,605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责任自负。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名额。缩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将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区党建网和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统一调剂到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相近职位,不愿意调剂的退还考生已缴考试考务费。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常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等方面基本知识的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等方面的能力。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折合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5年10月下旬前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区党建网和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
(二)面试
1.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招聘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并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区党建网和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违规违纪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进入面试的人员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自愿放弃面试、未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未缴纳面试考务费者,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在面试前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到指定地点缴纳面试考务费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已缴纳面试考务费的人员,凭本人笔试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区党建网和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区党建网和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七、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区党建网和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