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7来源:本站采编
(三)岗位调整
考调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考调单位或其主管理部门调减该岗位考调名额或取消该考调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考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于2015年8月20日在南充市人事考试网(www.ncpta.gov.cn)上向社会公布。
本次考调不收取笔试和面试考试费。
(四)准考证领取
已报名的报考者,于《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前一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考调单位人事(政工)科领取。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及其他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参考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考调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试总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主要进行《专业知识》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笔试的考试范围及参考资料详见《公开考调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笔试范围及参考资料一览表》(附件2)。
3、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8月23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任一科目或任一科目考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并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于2015年8月25日24:00前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南充人事考试网查询。对《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笔试成绩公布后1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笔试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方式及范围详见《公开考调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一览表》(附件3)。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考调单位根据各具体考调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考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达到或超过5:1时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考调单位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面试前5天由考调单位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②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指有学位证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不能在规定的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递补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考调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考调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时,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5、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所有面试者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四川省南充高级中学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三)考试成绩公布
各科考试工作结束后,由考调单位或主管部门于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实际参加最后一科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考调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调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最后一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科考试成绩也相同,则采用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三天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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