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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泸定县委组织部泸定县人民法院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公开考调法院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3)

2015-07-16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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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报名者现场报名时、网络(传真)报名者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泸定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国家承认学历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和符合报考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三张,及近期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一张(JPG格式、16KB-32KB);

④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如曾在特警队荣获奖励、荣誉,须提供该奖励、荣誉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泸定县人民法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中作弊,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考调资格。

报名人数与考调职位数比例达到1∶2及以上的,该职位按规定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县公开考调领导小组同意后按比例调减考调职位名额或取消考调职位;如考调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自愿申请调剂报考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不能使用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未准时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报考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

1、笔试科目:

文秘职位:文秘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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