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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2)

2015-07-15来源:本站采编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1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退伍军人还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资格审查: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报名点报名,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测试

(一)体能测试:男性1000米、女性800米中长跑。体能测试成绩分别按100分(分值按四舍五入的办法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二)面试:100分。

(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试总成绩=文档编辑成绩+体能测试成绩

五、体检

(一)体检人选。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进行递补。

(二)体检标准及其费用。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政审由县公安局政治处和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组织实施,聘任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历史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现实表现良好。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县公安局和各乡(镇)派出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3天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人员的身份、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身份:所招聘警辅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需要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

(二)聘用人员管理:所招聘的警辅人员按照《宜宾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试用期3个月,经考核符合条件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聘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三)聘用人员待遇:基本工资1500元/月,相关加班津贴、奖励、补助和考核按县公安局相关规定执行。聘用期间购买五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其中,个人承担部分代由单位在其工资中扣除。

九、本招聘公告由兴文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825055

兴文县公安局

2015年7月14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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