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3来源:本站采编
改善和优化全县人才队伍结构,补充我县灾后恢复重建和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员,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职位及范围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名额共计57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芦山县201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职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除须具备第(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具体职位设定的其他条件。
2、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
3、年龄要求:(1)人员年龄要求在18—30周岁(1984年7月13日至1997年7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4年7月13日以后出生)。(2)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因专业、岗位的特殊性可放宽到35周岁(1979年7月13日后出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7月13日以后出生);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9年7月13日后出生)。
4.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开除、解聘)未满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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