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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公开选聘兴文县思源实验学校校长的公告(1)

2015-07-15来源:本站采编

兴文县思源实验学校是香港言爱基金会捐赠、兴文县政府配套资金建设的一所公办九年制义务教育寄宿学校,校址距县城4公里,规划占地118亩,总建筑面积33500平方米,设计规模54个教学班、在校生容量2700人;学校预计于2016年9月正式开学。为把学校创办为高起点、高质量的特色示范学校,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选聘兴文县思源实验学校校长1名、副校长1名。

一、选聘范围

面向全市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选聘。

二、选聘原则

本着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应聘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学校管理工作;为人师表,公正廉洁。

(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坚持育人为本的办学宗旨,理论水平高、办学理念先进、实践经验丰富。

(三)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

(四)任职经历

报考校长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及以上,任初中(含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及以上)校级干部2周年及以上,或任县管学校(兴文二中、兴文中学、职业技术学校、香山中学、共乐初中)中层及以上干部3周年及以上,任职时间计算至2015年9月1日;历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校级干部应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或提高培训)合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至2015年7月13日止。

报考副校长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及以上,任初中(含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及以上)校级干部1周年及以上,或任县管学校(兴文二中、兴文中学、职业技术学校、香山中学、共乐初中)中层及以上干部2周年及以上,任职时间计算至2015年9月1日;历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或提高培训)合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至2015年7月13日止。

(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形象气质好,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

3、受过司法机关治安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存在其他影响干部提拔任用情况的。

四、有关待遇

获聘的校长、副校长在任职期间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享受与本县中小学领导干部及教师同等待遇。

五、选聘方式和程序

选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选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在兴文教育信息网发布公告及相关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携带手工填写的《兴文县公开选聘思源实验学校校长(副校长)报名登记表》1份及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或聘用文件;

3.任教学校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近10年(副校长岗位为近8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材料;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校长、副校长职务任职文件、校长岗位培训(或提高培训)结业证书;

8.近期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9.县级以上各种荣誉证书和业务水平、能力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工作期间教育、管理论文、论著、教育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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