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5来源:本站采编
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考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公开招聘县城市管理公安警务辅助人员2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兴文县籍退伍军人或大中专毕业生。
(二)退伍军人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专业特长的可放宽到初中文化)。
(三)男性身高170厘米、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四)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1日以后出生)。
(五)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能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沟通交流及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曾因在我局工作被辞退或解聘的警辅人员;
7.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7月14日—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兴文县公安局政治处(县公安局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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