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5来源:本站采编
6.学历层次:报考兴文二中、县职业技术学校岗位要求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报考者应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7.认可并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的其他规定和约定。
(三)注意事项
委托他人报名的必须出具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7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县教体文广局人事师训股
(三)报名交验材料: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业绩加分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书面证明(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岗位、任教经历、是否在编在职等情况)、近五年(报考岗位规定工作年限为三年的,为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相片3张。经县教体文广局同意到其他学校顶岗锻炼的教师,符合报考条件的,应由实际工作学校出具补充证明。县外人员报考学校教师岗位的,所提供材料要求与本县教师相同。
学校书面证明材料应包含报考人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现工作岗位及主要任教学科、是否在编在职、在校表现等内容,校长明确签批是否同意报考、并签字盖章;县外人员报考的还应有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批注意见及签章。
所有业绩加分材料由报考人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学校审验,校长在复印件上亲笔签字、学校盖章后,依照加分材料类别按顺序整理,填写《业绩加分目录表》,在报名时交验原件并交复印件一套;超过报名时间补充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考者应按时到规定地点报名,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经县教体文广局、县人社局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贯穿于笔试、面试、考核考察直至办理聘用手续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都将取消考调资格,退回原单位,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报名缴费。报名时缴笔试考务费100元,参加面试时缴面试考务费80元。
(六)领《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5年7月15日16:00—18:00到县教体文广局人事师训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七)所有证明材料须报名时一次提供,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试
(一)笔试(50分)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及教育教学业绩考核,总分为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知识》两科,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90%、《教育教学知识》占笔试成绩10%。
《学科专业知识》的考试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
《教育教学知识》的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政策法规等。
笔试时间:2015年7月16日9:00—11:00
笔试地点:城西学校
(二)面试(40分)
依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同岗位考试人数与岗位名额2:1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入围末位名次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个人笔试得分低于该科平均分一半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比例缩减岗位名额。报考少数民族教师岗位将考查考生苗族语言、文化、音乐、乐器等应用能力。
面试按照报考学段、学科分组进行,面试方式为说课。
面试时间:2015年7月17日9:00—18:00。
面试地点:见兴文教育信息网(www.xwjyj.com)面试通知。
(三)教育教学业绩考核(10分)
1.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近五年(即2009年1月1日后,工作年限要求为3年的,为近三年)获得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者经审核可加分。
(1)获得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德育工作者等教育类荣誉称号的,按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乡(镇)级0.2分计分。规定年限内多次获奖,可累计计分。
(2)获得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等称号的,按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乡(镇)级0.2分计分。同一系列,以最高级别计分1次。
(3)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研职能部门组织的赛课等级奖的,按国家级三等奖、省一等奖3分,省二等奖、市一等奖2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县一等奖1分,市三等奖、县二等奖0.5分,县三等奖、乡(镇)一等奖0.2分计分。同一奖项,以最高级别计分1次;制作教具、课件获奖的,同一作品按最高级别折半计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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