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3来源:本站采编
为加强崇州市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要求,结合崇州市委、市政府《崇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15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符合引进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2015年8月15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在2015年8月15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需在报名时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知识或技能。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和条件。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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