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6来源:本站采编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尿检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尿检。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尿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尿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尿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尿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体检、尿检人员均不合格又无人可递补的,不再递补。未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递补。
六、考核
由组织部、人社局负责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次按程序递补。
七、公示
对经体检、尿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普格县公告栏中和普格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gx.gov.cn)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设立举报箱及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拟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按规定程序进行依次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选岗聘用通知公布后,选岗当日不参加者,取消其选岗聘用资格;报名时未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选岗当日前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聘用资格;报考县卫生系统乡镇卫生院岗位和县财政局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财务会计岗位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其他岗位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选岗聘用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本环节各类原因造成的缺额均不予递补。
本次招聘的事业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时,须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及《服务协议书》,在普格县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方能调离或辞岗。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普格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 - 4773007
监督电话:
普格县纪委、监察局 0834 - 4773820
普格县人社局纪检组 0834 - 4776378
附件:《 普格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中共普格县委组织部 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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