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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遂宁市林业局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4)

2015-06-12来源:本站采编

(一)体检。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和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未按规定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未申请复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者承担。

(二)政审。由遂宁市林业局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

七、公示

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由遂宁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25-5866013)。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2015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及本人学籍档案)到遂宁市林业局报到。填写《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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