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1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教育局、泸州市卫生局《关于补充基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14]190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部分学校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2015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对象。
2、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经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手续的,也可以报名参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聘用后服从学校和学科岗位安排;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1984年6月24日—1997年6月24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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