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2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符合报考条件者自愿报名,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年龄计算:
18-30周岁:1984年6月12日-1997年6月12日期间出生;
18-35周岁:1979年6月12日-1997年6月12日期间出生;
18-40周岁:1974年6月12日-1997年6月12日期间出生;
18-45周岁:1969年6月12日-1997年6月12日期间出生;
5.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
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6年以上。
7.工作经历年限指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工作经历不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制时限内的实践、实习经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7.我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
8.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本单位。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