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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1)

2015-05-13来源:本站采编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和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需要,现将我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见《2015年峨眉山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单位简介表》(附件3)。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含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要求证明。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报考执业地点所在乡镇卫生院。

(二) 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完全符合本公告《2015年峨眉山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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