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2来源:本站采编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县内公开选调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二、选调职位及名额
共选调人员8名,其中:县委办公室4名、县政府办公室4名。
三、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面向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公开选调。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人生追求,忠诚于党,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较强的政治鉴别能力、综合文字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大局观、责任感和事业心,勤学善思,严谨细致,爱岗敬业,乐观开朗。
3.学历及专业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条件:1980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适应长期加班。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期间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一律不得报考。
7.凡通过定向考录等优惠政策新录(聘)用人员在乡镇工作未满8年的,其他在安县基层工作年限(含试用期)不满3年的(即2012年4月30日后在基层参加工作的)一律不得报考。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3日9:00至2015年5月19日15:00止(星期六、星期天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在安县政务网(http://anxian.my.gov.cn/)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3.报名地点。报考县委办公室岗位在县委办秘书科报名;报考县政府办公室岗位在县政府办综合科报名。
4.报名材料
(1)《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
(2)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本人自荐书(可附本人在工作领域取得的调研成果、发表的交流文章等扫描件)一份。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及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文稿能力和理论功底。本次考试采用开放考试的方式,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确定考试题目并提供相应资料,应试者在三天内独立完成笔试。
2.笔试时间及答卷报送。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至22日,考生须在2015年5月22日下午5点前将个人签字的答卷纸质档和电子档分别报送县委办秘书科和县政府办综合科。
3.笔试成绩及折合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笔试折合成绩=笔试成绩×60%。
(四)面试
1.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原则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比例不足的全部参加)。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责任意识、工作态度、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素质和能力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选调。
4.面试成绩及折合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
(五)考察。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情况(若报考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原则上以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对考察人选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考察拟选调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体检。经考察合格考生,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1.体检由中共安县县委办公室、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安县县委组织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2.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3.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七)办理调动手续。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借用手续,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对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选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在笔试考试环节中,报考者可充分参考提供资料及网上资料,但必须坚持个人独立完成,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实问题,将取消考试资格。
(三)报考者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报考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整个选调过程中资格审查情况、考试情况、考察情况、拟选调情况等在安县政务网进行公示。
(四)整个选调工作事项,由此次公选领导小组决定,在县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六、本公告由中共安县县委办公室、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4336019(县委办秘书科)
0816-4336021(县政府办综合科)
监督电话:0816-4336299(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报名资格审查表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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