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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公       告(3)

2015-05-13来源:本站采编

九、审核确认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

招聘人员在沙湾区工作最低年限为5年,违约者按聘用合同约定履行违约责任,否则不予流动。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沙湾区纪委监察局0833-3440444;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0833-3441541)。

十一、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lsswrc.com)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不服从安排者或超出规定时间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一律不递补。

未尽事项,请拨打以下电话号码咨询。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0833-3434078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3432456;

附件:

1. 乐山市沙湾区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2.乐山市沙湾区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乐山市沙湾区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单位情况表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3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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