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3来源:本站采编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面试前带上以下材料到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办理资格审查手续,资格审查的时间及地点由公招单位和主管部门电话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时需带以下材料:
(一)《报名信息表》2份(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五)2015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六、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内容为:综合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
考生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考核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七、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依据考核成绩排序,按公招岗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可由本人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公示
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人员,在沙湾区人才交流中心网站(http://www.lsswrc.com)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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