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5来源:本站采编
2. 面试前,应聘者参加心理素质综合测评。测评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计入总成绩,作为重要聘用依据。
3.面试方式: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7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4.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应聘者本人签字确认。
5. 总成绩公示。面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校园办公网、人事处网站、校园信息栏对考生总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按照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人事处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进行。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 复检及递补。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人事处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一)考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校园办公网、人事处网站以及校园信息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三)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录用。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 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人员如系2015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如不能提供,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八、特别提示
(一)考试总成绩(笔试与面试折合后)为百分制,65分为合格线,若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未达到65分,原则上学院不予以聘用。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九、咨询
咨询电话: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德阳校区): 0838-2652470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成都校区): 028-89339135
成绩及有关事项查询网站: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http://hr.sca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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